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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运输项目核准(审核)制度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57:5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会签人员、委分管副主任、评审专家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 龙江省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四条规定:“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投资项目核准的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机 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内设机构(十一)交通运输处职责规 定:“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国道非主干线、省道网、二级以上、跨地市已及经营性收费项目,非跨境、跨海湾、跨 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隧道、桥梁和跨地市、100米以上(单跨40米以上)的大型独立公路桥梁,千吨级以下的通航建筑物由省政府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省 (区)和100公里以下的铁路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机场扩建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的此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三、核准(审核)条件和标准
    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黑发改投资〔2006〕50号)范围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包括内资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以核准或上报:
    (一)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有关规定;
    (二)符合《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黑龙江省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有关要求;
    (三)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委内工作程序》(黑发改投资〔2006〕246号)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规划要求;
    (五)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责任单位起草的项目核准申请;
    (二)由相关行业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用地的除外);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七)依据《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八)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九)法人委托书;
    (十)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除特殊注明外须为原件。不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新设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申报材料,经委分管副主任批示后,转交通运输处承办。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时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其它行业部门职能的申请,承办人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交通运输处。
    (四)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承办人A、B提出核准建议并草拟核准文件初稿,上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五)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形成核准(审核)意见,经委内有关处室会签和办公室核稿后,呈委分管副主任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不予核准。
    (六)根据委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办公会的意见,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核准文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审核)决定。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文本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hlj.gov.cn/zwgk/)长期公布。项目核准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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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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