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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审核)制度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58:46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委分管副主任
    二、核准(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 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第一条规定:“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 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黑龙江省非政府投资项 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四条规定:“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投资项目核准的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 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内设机构(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职责规定:“按国家 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三、核准(审核)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予以核准或上报: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要求;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关规定;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有关要求;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有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有关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二)相关材料: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外;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新设立的公司,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委分管副主任批示后,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承办。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时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申请,承办人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建议,上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三)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形成核准(审核)意见,由办公室核稿后,报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四)委分管副主任签批后,制作形成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文件。审核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审核)决定。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文本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hlj.gov.cn/zwgk/)长期公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结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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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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