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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审核)制度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56:1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委分管副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规定:“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规定:“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黑龙江省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办法》(2005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四条规定:“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投资项目核准的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内设机构(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职责规定:“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三、核准(审核)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予以核准或上报:
    (一)符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1号)以及《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有关规定要求;
    (二)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三)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
    (四)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五)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六)投资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经济效益、风险情况分析;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二)相关资料: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者相关的出资决议;
    3.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中方以及合作外方资产和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投标、购并或者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者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有关资产权益的第三方文件;
    7.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委分管副主任批示后,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承办。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时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申请,承办人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建议,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三)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形成核准(审核)意见,由办公室核稿后,报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四)委分管副主任签批后,制作形成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文件。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形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报告,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审核)决定。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文本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hlj.gov.cn/zwgk/)长期公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审核)结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告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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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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