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政府督查活动原则上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活动外,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督查活动。如确有督查需求,可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审批程序后统一开展相关督查活动。
三、省政府各部门推进工作落实主要以调研形式开展,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日常调研指导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相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找准工作落实不下去的原因,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省政府各部门要知民意、惜民力,在组织督查、调研等活动时要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不能影响、干扰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要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调研和服务基层活动,重点帮助基层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