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为黑龙江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3.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有企业参与合作,并签署含经费匹配承诺的合作协议书。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5.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允许参与申报。
6.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超过5项的,在立项时予以限制。
(二)项目负责人
1.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及科研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经费要求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研究内容,申请省拨经费资金额度在200万元左右。联合申报项目时,需签署合作协议,企业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
(四)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此次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五)项目申报应该涵盖指南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项目申请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请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六)项目执行期2-3年。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1.190.246.60:18081/),申报人在线注册、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再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项目推荐
各市(行署)科技局,部分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作为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高校申报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可作为其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由园区直接推荐;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推荐;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市(行署)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如有信息变更请与技术咨询联系。
四、受理时间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8时,届时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12月6日18时,届时推荐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尽量提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错开申报高峰期,以防申报系统拥堵造成无法提交等问题。
五、其他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查,根据评审打分情况决定进入项目库项目清单,择优在2019年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