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实行承诺制,即企业在投资项目开工前出具备案承诺书后,不再履行项目备案手续。
二、备案实行承诺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书,并对承诺书内容负责。
三、企业可以在项目开工前任何阶段出具承诺书。
四、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对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的企业,项目备案部门依法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