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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和会计移交工作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6 13:07:0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厅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以促改革、保运转、严履职为目标,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资产划转、交接以及会计交接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为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依据。以厅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作为启动资产清查的依据,以省财政厅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作为涉改事业单位资产划转和会计交接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施策。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机构及职能调整要求,整合单位的资产采取“整体资产划转”方式;撤销单位资产由厅机关接收后统筹安排。房产待厅机关机构改革之后统筹安排。省环境监察局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待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一并进行。
       (三)把握重点。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机构改革中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预报废资产要专门列出清单。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做好债权和债务划转和交接。清点移交资料、制定移交清册,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会计交接工作,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四)禁防流失。自改革方案下发之日至资产划转完成,涉改事业单位资产冻结,防止突击花钱和国有资产流失。

       三、涉改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一)撤销单位。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需要进行资产划转和会计账目移交。
       (二)整合单位。整合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组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将省镜泊湖、虎林、五大连池、依兰环境监测站等4个直属站并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需要进行资产划转和会计账目移交。
       (三)更名单位。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更名为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省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更名为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不需要进行资产划转和会计账目移交。
       (四)待改革单位。省环境监察总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后续划归到省林草局)暂不需要进行资产划转和会计账目移交。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资产清查和资产处置等工作的通知》(黑财资〔2018〕28号)、《会计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厅规财处作为牵头单位,统一组织资产划转和会计交接等工作。
       (一)资产划转(完成时限:2019年1月1日)
       资产划出方以省财政厅出具的资产清查核实批复文件作为资产划转依据,接收方或新组建事业单位依据财政厅的批复做好资产接收工作。资产划出方、划入方要密切协作,指派专人负责办理资产清查、资产划转等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产及时有序调整到位。拟划转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涉及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要由划出方和划入方妥善研究处理方案。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备,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划入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合并统一管理完成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资产划转工作完成时限为2019年1月1日。
       资产划转具体规定如下:
       1、整合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专用设备及车辆等资产,采取“整体划转”方式,保证资产移交到位,保障涉改单位履职需要。交接双方签订交接单。
       2、涉改单位的房屋产权事宜暂不进行划转,待厅机关机构改革结束后,由厅机关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规定统一安排处置。各涉改单位要编制房屋信息表上报厅机关,对于产权存在纠纷等特殊事项进行说明。
       3、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资产划转至厅机关统筹安排。其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专用设备及车辆等资产随工作职能分别划转至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有资金中,需要保证2名代管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划拨至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其余资金由厅里统筹安排。
       4、省洪河保护区管理局的资产划转待其划归省林草局后开展。
       (二)会计工作交接(完成时限:2019年1月1日)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单位撤销、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具体工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原单位会计账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原单位形成的预算新单位进行合并统一管理。划出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会计人员作为移交方,划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会计人员作为接收方,移交双方签订移交清册。
       (三)债权、债务事项说明
       明确债权债务及其负责人,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特殊事项或历史遗留事项要提供说明性材料,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厅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资产交接工作推进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资产处置和会计交接等工作(详见附件6)。
       (二)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各涉改单位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处置更新资产;严禁采用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转移、侵占国有资产;严禁自行改变用途,变相保留应移交的资产。
       (三)明确时限,按期交接。涉改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限完成资产划转和会计工作交接。划出方和接收方主要负责同志、资产管理负责人、财务人员均务必在交接当日到场签字确认,厅资产清算交接工作推进组成员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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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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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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