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黑龙江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19:44
黑发改环资〔2012〕1209号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
我省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共计489家,其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近60%,这些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目标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节能目标任务是否能够完成,也关系到全省节能目标任务是否能够完成。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本区域内的“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强化企业节能责任,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作为完成各级政府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任务,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考核工作中各自职责和把握时间步骤
1、遵循属地化原则。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重点用能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地)或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负责考核。
2、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考核工作要在市(地)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和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完成本县(市)考核工作。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在完成市本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基础上,要统筹协调部署,按期完成本市(地)考核任务,同时也可对所属县(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开展抽查。
3、准确把握时间步骤。每年1月份,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月1日前上报当地市(地)或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市(地)或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在认真审核企业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评价考核,于3月1日前市(地)发展改革委对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考核工作汇总(含所属县或县级市),并将《各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区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认真填报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及省节能监察局。
三、充分调动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按照国家十二部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发挥节能减排综合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商务、国资、质监、统计、银监等的作用,各司职责,共同完成考核工作。特别是要与工信、教育、住建、交通、商务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强化行业监管,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考核工作经费,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完成更高节能目标量
国家下达的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是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任务完成的基本节能目标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节能目标的实际情况,积极挖掘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潜力,对其提出更高的节能量目标任务,鼓励和促进万家企业超额完成任务,确保完成本市地“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也为完成全省节能目标和任务做贡献。
五、抓紧完成2011年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要按照国家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尽快对489家“万家企业”开展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汇总分析后于10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我委(环资处)。我省将把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对2012年市(地)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屈安琪   0451-88628367
        杜冬梅   0451-88628461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
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黑龙江省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
能企业(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上一篇: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下一篇: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