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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17:1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开发及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省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省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领导小组、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省哈大齐城际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省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振兴发展处、农村经济处(西部开发处与其合署办公)、交通运输处、产业协调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挂黑龙江省节能监察局牌子)、社会发展处(黑龙江省医改办与其合署办公)、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人事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挂黑龙江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黑龙江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项目前期与新能源开发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农业发展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管理处、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协调处、黑龙江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大项目处、能源一处、能源二处、油气化工处、对外经济协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1年纳入省发展改革委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位省发展改革委本级、省信息中心、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1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一)省发展改革委2011年收支总决算14238.00万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收入支出项目明细
财政拨款收入9272.86万元;事业收入3401.15万元;其他收入54.7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4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08.8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3.17万元;国防支出125.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2.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7.8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0.1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6.3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6.4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67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5.33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1.26万元;其他支出154.75万元;结余分配2305.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67.86万元。
二、关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43.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5.44万元,占28.47%;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06万元,占31.7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3.84万元,占20.30%;基本建设支出1113.33万元,占13.34%;其他资本性支出509.17万元,占6.1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拨款支出6775.40万元。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6733.21万元;
统计信息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20.05万元;
商贸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18.53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62万元。
2、国防(类)国防动员(款)财政拨款支出125.50万元。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财政拨款支出10.78万元。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财政拨款支出332.10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157.70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72.3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支出88.81万元。
5、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财政拨款支出207.85万元。
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0.1万元。
7、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财政拨款支出26.33万元。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6.42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0.67万元。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5.33万元。
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其他恢复重建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0.02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681.83万元。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229.48万元;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364.40万元;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87.95万元。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154.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款):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商贸事务(款):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一、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反映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六、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和培训、县乡村干部培训、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八、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类)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款)反映除其他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其他恢复重建支出(款)反映其他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指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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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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