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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苜蓿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5:50:32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苜蓿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苜蓿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苜蓿为多年生豆科牧草,蛋白质含量高达18%以上,富含多种维生素,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等作用,被誉为“牧草之王”,是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奶牛业的重要蛋白质饲料,市场需求量大,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发展苜蓿产业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是建设生态环境、提高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苜蓿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概况

        苜蓿在畜牧业发达国家已广泛种植并形成优势产业,我国苜蓿产业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苜蓿种植面积为3000余万亩,平均亩产500公斤左右。我省具有发展苜蓿产业良好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科技优势,苜蓿保有面积为50万亩,年产干草在25万吨左右,主要集中在奶牛产业带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裕、大庆和齐齐哈尔郊区等地以及富锦、穆棱和部分农场。“十一五”期间我省苜蓿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出现了一批以种植苜蓿为主的草业企业和农民牧草合作社,建立了养殖企业+农户、草业企业+农户、草业合作社等生产模式,推动了苜蓿产业化发展。但目前我省苜蓿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优良苜蓿种子奇缺、配套设施和机械不完备、政策引导和扶持不到位、缺乏龙头企业牵动、精深产品欠开发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苜蓿产业发展进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促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主线,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苜蓿种植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苜蓿生产基地,达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牧民增收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苜蓿生产与低产田改造、生态建设、畜牧业发展紧密衔接,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中低产田、退耕地、退化草地、三边地等不同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苜蓿生产建设措施,重点围绕苜蓿的种植、管理、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推广,提高苜蓿生产能力。

        3.依靠科技进步,开拓创新。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遵循生态环境建设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草畜产业发展新机制。

        4.政策引导,广泛参与。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各项优惠鼓励政策,采取“政策引导、龙头带动、试点示范、多元投资”的发展模式,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新格局,加快我省苜蓿产业化发展进程。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苜蓿良种培育体系,将我省建设成为北方苜蓿种子生产研发基地。建立良种扩繁基地10万亩,达产后年产苜蓿优良种子2000吨,实现优质苜蓿种子的有效供给。建成苜蓿生产田1000万亩,苜蓿年产量达到500万吨,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基本实现每头产奶牛每年饲喂2吨苜蓿干草的目标,将我省发展成为“苜蓿奶”生产基地。培育3个至5个苜蓿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年生产加工苜蓿产品5万吨以上的产业集团,发展苜蓿专业合作社300个,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苜蓿种植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为今后苜蓿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三、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自然气候条件、畜牧业发展现状,确定4个发展区域,以松嫩平原区为重点。

        (一)松嫩平原区。围绕奶牛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充分利用“三化”草原、低产田、退耕还草地、三边地,采取喷灌微灌技术,建立我省苜蓿生产核心区。该区域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4个市,以齐齐哈尔郊区、龙江、甘南、泰来、富裕、青冈、安达、肇东、兰西、明水、大庆郊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肇源、肇州、双城等县(市、区)及该区域的部分农场为重点,苜蓿种植面积发展到700万亩。

        (二)三江平原区。依托龙头企业,围绕国内外市场需求,以富锦、同江、宝清、友谊、集贤等县(市)及该区域的部分农场为重点,采取深耕、排水措施,解决低温易涝、土壤渍涝和土壤通透性差等问题,建立我省东部苜蓿产品商品基地。苜蓿种植面积发展到100万亩。

        (三)中东部丘陵浅山区。采取少耕、免耕及垄作技术,以改造低产田、防止水土流失为重点,以鸡西、穆棱、密山、尚志、海林、林口、虎林等市县及该区域的部分农场为核心,实现低产田改造、生态治理、苜蓿产业发展三赢局面。苜蓿种植面积发展到100万亩。

        (四)北部高寒区。充分发挥苜蓿产业比较效益高的特点,以五大连池、嫩江、北安、讷河等县(市)及该区域的部分农场为建设重点,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垄作、保护播种等提温促长技术,充分利用耕地以及退耕还草地,建设高标准苜蓿商品生产基地,打造高寒特色苜蓿产业。苜蓿种植面积发展到100万亩。

        四、建设重点

        (一)苜蓿良种繁育工程。一是依托省畜牧研究所及其培育的龙牧系列等苜蓿品种,解决种子生产机械、种子检疫检验等设备,加强仓贮设施、田间基础设施等设施建设,建立苜蓿原种生产田,保证苜蓿良种繁育所需原种。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苜蓿种子生产企业购置和建设良种繁育所需的机械设备、仓贮设施及田间生产设施,两年内在甘肃、宁夏及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青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兰西等市县建立10万亩苜蓿良种繁育基地,保证苜蓿生产所需优良种子的有效供给。其中在省外建设繁育基地6万亩、省内建设繁育基地4万亩。三是支持省畜牧研究所、省农科院草原所及东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充分发挥研发优势,建立育种基因库,装备先进的科研设备,选育苜蓿新品种,保证苜蓿品种正常更新换代。

        (二)苜蓿生产示范工程。分别在东部白浆土地区、西部盐碱化和风沙土地区、中东部丘陵浅山区和北部高寒地区,利用退耕还草地、“三化”草原、中低产田建立苜蓿种植示范区100万亩,总结不同区域和土壤类型的苜蓿种植技术和经验,带动苜蓿产业健康发展。

        (三)苜蓿生产配套工程。通过对苜蓿生产关键环节所需配套设施给予扶持,保证苜蓿产业正常发展。一是苜蓿收获加工能力建设。解决苜蓿收获、加工等环节关键设备,使机械保有数量与苜蓿种植面积相匹配。二是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和道路工程设施,做到旱能灌、涝能排,运输通畅。三是仓贮设施建设。解决贮草棚、农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苜蓿产品贮存和机具存放需要。

        五、年度安排及投资估算

        (一)年度安排。2012年苜蓿种植100万亩,建设良种扩繁田2万亩;2013年苜蓿种植200万亩,建设良种扩繁田4万亩;2014年苜蓿种植300万亩,建设良种扩繁田4万亩;2015年苜蓿种植400万亩(详见附表1)。

        (二)投资估算。全面完成10万亩良种扩繁田、1000万亩苜蓿种植任务,需要总投入134.03亿元。

        1.按建设内容估算。

        (1)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投入资金1.5亿元。建设10万亩良种扩繁基地,包括生产加工机械、水利设施、种子库、农机库、晾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1.5亿元(详见附表2)。

        (2)苜蓿生产投入资金132.53亿元。其中包括1000万亩苜蓿生产田种子采购资金12.5亿元,机械设备投入28.5亿元,水利设施、贮草棚建设及建植管理等费用91.53亿元(投入标准详见附表3)。

        2.按年度投资估算。2012年总投资12.92亿元;2013年总投资26.59亿元;2014年总投资41.14亿元;2015年总投资53.39亿元(详见附表4)。

        (三)资金筹措。采取多元化、市场化等措施,多渠道筹措发展苜蓿产业资金,鼓励草业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成为投资主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省级财政列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种后奖等方式对苜蓿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整合国家人工种草种子补贴资金和振兴奶业苜蓿发展项目资金用于苜蓿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苜蓿种植纳入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到发展苜蓿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苜蓿产业发展工作协调组,全面负责苜蓿产业化发展推进工作。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及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发改委、农委、水利厅、科技厅、工信委、农业开发办、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苜蓿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种子繁育、退耕还草及“三化”草场苜蓿种植地块的落实,指导苜蓿生产,核实年度种植面积及资金补贴额度;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苜蓿种植补贴资金及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发改委负责苜蓿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省农委负责提出种植业调整中苜蓿种植计划,落实苜蓿机械的农机补贴政策和苜蓿生产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将苜蓿种植地块尤其是松嫩“三化”草原苜蓿种植地块列入水利建设规划,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苜蓿产业相关技术的研发;省农业开发办负责争取国家农业开发资金,扶持苜蓿生产合作社、专业企业、规模养殖企业的苜蓿产业发展,建立高标准的苜蓿示范生产基地;金融部门负责落实苜蓿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其中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重点负责规模养殖企业、草业企业的苜蓿生产信贷资金支持,省农村信用联社重点负责合作社、个体种植者的苜蓿生产信贷资金支持;其他单位在各自领域内做好苜蓿产业化发展工作。

        (二)落实政策,为苜蓿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给予良种繁育和苜蓿种植良种补贴。二是苜蓿生产和良种繁育所用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三是种植苜蓿地块农田水利建设按照种植粮食同等对待,统一纳入当地水利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四是对苜蓿种植规模达到万亩以上的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金融机构可给予低息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五是支持苜蓿新品种选育、原种繁育、良种扩繁工作,保证苜蓿品种及时更新换代。对良种繁育所需的种子库、农机库、晾晒场、化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量补贴。六是地方政府应当在土地出让、流转等方面对苜蓿规模种植企业给予支持,促进苜蓿产业迅速发展。

        (三)创新机制,加速苜蓿产业市场化进程。建立良种繁育机制。培育良种繁育基地,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种子市场供给。建立专业分工机制。引导和扶持建立区域性苜蓿产品集散地,形成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的专业分工,降低生产成本。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引导奶牛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大户以自用为主、逐步扩大种植规模,减少中间环节。建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链接机制。扶壮龙头企业,以基地带动农户,拉伸产业链条,培育苜蓿商品市场,尽快形成苜蓿生产商品化、产业化。

        (四)依靠科技,加快苜蓿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和支持草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加强草业人材的培养,加强苜蓿种子培育、种植管理技术、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制定苜蓿在不同区域的种植、收割、贮藏和加工技术标准。鼓励农机科研部门引进、研制优质、高效苜蓿种植、收获、加工机械。鼓励牧草生产加工企业和科研院校研发苜蓿深加工技术,生产食品、医药、保健品等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苜蓿种植、管理、利用等技术指导工作,加快苜蓿种植、管理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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