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7〕201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本地区发布媒介,做好发布准备工作,按照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的原则,对本地区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确定“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为黑龙江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
二、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一是自201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已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同步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非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可以直接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并发布,也可以在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社会力量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以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公告模板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不得增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报名、备案、审核等要求,从公告发布环节推动我省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