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呼玛县、松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的请示》(大署呈〔2017〕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呼玛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松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具体为:
(一)呼玛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5眼取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100米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东侧不超过黑龙江水域,面积为50490平方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1000米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东侧不超过黑龙江水域,面积为2275000平方米。不设准保护区。
(二)松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眼取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以2眼取水井的外接长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200米所形成的长方形区域,面积为215200平方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以2眼取水井的外接长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2000米所形成的长方形区域,西侧和南侧以多布库尔河及其支流为界,东侧以山脚为界,面积为8490800平方米。不设准保护区。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县区及古莲河露天煤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0〕133号)中关于“呼玛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内容废止。
三、你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对方案中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限制和禁止的各项规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