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兹别克媒体报道:乌议会“预算、银行和财政委员会”主席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2005年1月1日起,乌将部分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取消现在实行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超过30%的企业两年内免交利润税、增值税和土地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将继续保留对企业出口的鼓励和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对出口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按产品出口比例实行利润税梯级减免,即:当企业产品的出口比例在15-30%之间时,减免30%利润税;出口比例在30%以上时,减免50%。
该主席称,这次取消对外资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符合2005年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方针——平均税赋、取消部分收效不大的优惠政策。如,取消土地税减免政策,是为了更好地用经济手段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提高土地税收在预算收入中的比重。
根据乌统计委员会的资料,2004年乌全年财政收入中,利润税收入预计将达到1822亿苏姆(1.73亿美元),占到财政总收入的6.9%;增值税收入6043亿苏姆,占23.1%;土地税收入761.3亿苏姆,占总收入的2.9%。
另据报道,从2005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企业利润税率将由目前的18%调低至15%;增值税仍保持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