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
黑工信规划联发〔2010〕347号 |
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工信委、发改委: 现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0〕16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落实好国家两部委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对2008年以来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和总结。 二、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为省里组织抽查阶段;10月15日起为国家抽查阶段。 三、各市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分别报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联 系 人:周 丹 (省工信委) 郭笑语 (省发改委) 王 刚 (省发改委) 迟兆光 (省发改委) 联系电话:0451—82667896 (省工信委规划处) 0451—82626822 (省发改委产业处) 0451—82627774 (省发改委油化处) 0451—82626673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电子邮件:zhoudan0439@126.com(省工信委规划处) hljjwgyc@163.com (省发改委产业处) wgnn@yeah.net (省发改委油化处) chizg@126.com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附件:1、《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0〕169号)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