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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12 14:14:33
第一章  概  述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演进过程和政府在合理时点、正确方向上采取必要措施的结合,是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和社会改革的有机结合。我省具有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农业转移人口潜力大、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农垦森工系统对城镇化推动能力较强等特点,按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要准确把握基础条件,制定切实可行规划,统筹政策安排,合理规划城镇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就业保障机制,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引领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规划编制必要性
       201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改革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大中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探索出了政府主导型、场县共建型等城镇化发展模式,具有一定实践基础,但也存在城镇化总体质量不高、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等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城镇功能完善、政策环境改善、限制因素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愿望日益迫切。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稳定增长,2013年达到540万人,比2008年增长8%。同时,也存在着农民对离开农村后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顾虑和进城后社保、就业、医疗等保障制度难以接续等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扩大就业空间、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为城镇化有序推进提供引领和保障。

       二、规划编制基础条件
       2000年以来,全省城镇人口年均增长0.83%,2013年全省进城农村劳动力中,20%进入哈尔滨市,27%进入地级城市,53%进入县城和小城镇。农垦、森工局(场)址也是功能较为完善的小城镇,集聚了垦区、林区转移人口和周边县(市)转移人口。农民进城后,产生的新需求促进了城镇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也为下一步新型城镇化发展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35.9%提高到2013年的5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超过60%的市(地)达到8个。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关键是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解决“龙江农民为什么进城、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下进城”问题。从我省情况看,农民之所以进城,有三方面因素。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规模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能够从耕种土地中脱离出来,国有重点林区停止商业性采伐也产生了一些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里转移;城镇功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对农民进城具有吸引力;在城里就业的收入能够满足在城市定居要求。对于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下进城问题,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
       (二)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问题。从我省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入手,设计好户籍及养老、医疗等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放宽落户限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季节性和灵活性特点,允许季节性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参加医疗保险。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三)解决“农民进城后做什么”问题。增加就业岗位,发展适应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用工需求,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包括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等。
       (四)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在全省及各市(地)布局的问题。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按照人口的发展规模和需求进行测算,确定全省大中小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对于有收益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统筹各市(地)布局,重点推进建设一批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统筹研究指导城市布局问题。在分析农业人口转移方向基础上,谋划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布局,明确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的定位,围绕定位来确定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已经形成的交通体系和机场建设布局,考虑对俄口岸特点,进一步培育做大重要节点城市;加快县城和132个重点城镇建设,提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能力;支持农垦、森工局(场)址所在地发展特色小城镇。
       (六)解决棚户区改造、森工转型发展等我省重大特殊问题。将铁路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将国有林区(场)外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第二章  主要发展指标
 
       按照国家要求,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18项指标。
       ——城镇化率方面(2项指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城镇化质量方面(5项指标)。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7项指标)。到2020年,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以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资源环境方面(4项指标)。到202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8%,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比例达到62%,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9%。

第三章  人口转移和城镇发展布局
 
       准确判断农业人口转移方向,科学布局和建设城镇体系,加快产业在城镇的集聚发展,为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提供载体和就业空间。

       一、农业人口转移趋势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全省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40万人,比2008年增长8%。国家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业转移人口潜力进一步释放。随着农垦系统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和全省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173万垦区人口和205万林区人口中相当部分需要进城就业,进一步增加了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数量。
       一定时期内,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向中小城市及城镇集聚、灵活就业为主要就业方式的趋势将继续延续。推动城镇化发展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内在需求,统筹城镇发展布局,在巩固提升特大城市功能的同时,着力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功能,大力发展与农村转移劳动力相适应的产业。

       二、城镇发展布局
       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要合理确定建设水准、注重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统筹不同规模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特大城市(哈尔滨市)。适应建设国家对俄及东北亚开放桥头堡和枢纽站要求,发挥地缘优势,传承历史文化,构筑对俄贸易交易中心、合作企业总部中心和文化、教育、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打造东北亚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城市和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加快地铁、综合交通枢纽等工程建设,形成地上地下连接、江南江北贯通的便捷高效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强地下管廊、大型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先进可靠、环境保护标准较高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系统和稳定安全的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着力提升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使重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骨干院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坚持城市建设的历史感与时代性相结合、建筑风貌的独特性和时尚性相结合,深入刻画漂亮、洋气的城市历史文化风格,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依托松花江贯穿中心城区、拥有全国最大城市湿地和冬季冰雪风光的自然条件,坚持生态化与现代性的统一,统筹湿地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构筑冰城夏都,提升城市品位、现代化水准和宜居性,增强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大中城市(50万人口以上)及重要节点城市。以经济发展、城市繁荣、社会建设协调统一为目标,建成全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增强对周边地区城镇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普及率和垃圾、污水处理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畅通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形成连通特大城市及周边城镇的快速高效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在巩固提高基础教育能力的基础上,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强化职业教育发展,建成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提升综合性医院装备水平,加强妇幼保健院等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普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业。依托滨水、临山等自然特征,结合历史文化和时代要求,进一步突出城市文化元素,刻画城市独特文化风格。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综合性城市,传承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文化,发挥滨江临水的生态优势,丰富和强化城市文化特征,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推动跨江发展、两岸繁荣,稳步扩大城市规模。油城大庆市,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壮大非油经济,以工业化带动城市现代化,进一步彰显石油文化特色,依托湿地、草原等生态优势,打造绿色油都、百湖之城、温泉之乡。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等煤炭城市,稳定煤炭生产,加快煤炭转化,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现代煤化工基地。以经济转型带动城市转型,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矸石山治理等重大工程,强化绿化美化亮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煤城新形象。伊春市、加格达奇区等林区城市(区),适应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形势,加强生态保护,推进林区经济转型。依托自然生态优势,彰显“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依山亲水的城市特征,以森林景观、森林生态为依托,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旅游城市。边境城市黑河市、绥芬河市,发挥地缘优势,加快跨境通道和口岸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刻画鲜明城市风格,打造宜居边境城市和对俄合作重要支撑点。
       小城市、县城、重点镇。逐渐提升小城市、县城、农垦局(场)址、林业局局址和重点镇的综合承载能力,使其成为全省吸纳农业人口和垦区、林区职工就地转移的重要区域。根据实际补齐短板,加强城镇道路硬化和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人口集聚的基本要求。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保障性养老等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级社保就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依托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特色旅游、商贸物流等特色产业,拓展就业空间。突出地方特色和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镇建设与地方文化、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化宜居城镇。
       (一)规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
       哈尔滨市。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际冰雪文化名城,全国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和服务基地,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承接高端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全国对俄合作中心城市。规划承接全省农业转移人口15%以上。
       (二)规划人口100万以上大城市。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争取到2020年,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佳木斯市成为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规划承接全省农业转移人口25%以上。
       齐齐哈尔市,辐射我省西部及内蒙古东部的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重要重型装备制造基地、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和新兴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全省西部物流枢纽,生态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牡丹江市,辐射我省东南部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枢纽,对俄沿边开放的服务基地和进出口产品加工基地,装备、食品、医药生产基地,全省东南部物流枢纽,国际著名旅游度假城市。
       佳木斯市,辐射三江平原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工业基地,国家重要绿色食品基地,全省东北部物流枢纽。
       大庆市,全省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石油生产基地、石化产品及精深加工基地、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新材料和新能源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著名自然生态和旅游城市。
       (三)规划人口50万至100万中等城市。
       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肇东市。规划承接全省农业转移人口15%以上。
       (四)重要节点城市。依托重大交通枢纽和机场、口岸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黑河市、绥芬河市、抚远县、同江市、东宁县,依托跨境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打造边境重要的支撑节点。推动绥芬河-东宁一体化发展。加格达奇区重点吸纳林区人口转移,提升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北安市、穆棱市、尚志市、富锦市,提升规模与完善功能并重,打造哈牡、牡绥和北部重要支撑节点。漠河县、虎林市、宝清县、建三江,依托机场建设,提升城镇功能,促进人口集聚,形成新的支撑节点。
       (五)县城及重点城镇。以县城和重点城镇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突出发展特色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提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的支撑能力。
       (六)农垦、森工系统。
       农垦系统。推进宝泉岭、牡丹江、建三江、九三、红兴隆等5个管理局局址和农场场址城镇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将5个管理局局址建成5万人至10万人左右农垦中心城镇、建成50个2万人左右重点城镇、50个1万人左右一般城镇,城镇化率达到87%以上。
       森工系统。推进亚布力、大海林、东京城、东方红、山河屯、柴河、方正、沾河8个局址所在地建成旅游主导型城镇;绥棱、穆棱、清河、兴隆4个局址所在地建成工业主导型城镇;绥阳、鹤北2个局址所在地建成商贸主导型城镇;迎春、通北、八面通、鹤立、桦南、苇河、林口7个局址所在地建成特色产业主导型城镇。力争到2020年,将23个局址所在地打造成为5万人以上森林生态城镇,整合撤并188个林场所,打造50个千人以上森林生态小城镇,城镇化率达到100%。

第四章  加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城镇人口变化趋势,以需求为导向,以投资主体市场化公开招标为主要途径,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和集聚能力。

       一、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特大城市哈尔滨市要发挥地铁在公共交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立体交通体系,到2020年轨道交通实现营运里程89公里,建成运营哈尔滨地铁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和3号环线工程,形成“十字加环线”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框架。推进哈尔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城市,积极推进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完善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和停靠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建设城市快速干道和立体交通工程。中小城市和县城要以公共汽车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支持县城客运站改造升级。
       (二)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重点实施鸡西、七台河城市引水工程,完善中小城市以周边水库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城镇公共饮用水供水体系。推动制水工艺提质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和二次管网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强县城新建设区、产业集聚区供水设施建设。在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等缺水城市发展矿井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缓解供水紧张局面。支持县城及重点镇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新建水厂44座、扩建改造水厂25座,新建给水配水管道1611公里、新建输水管道330公里、改造给水管道1256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双达标。
       (三)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到2020年新建改建排水管道总长度4724公里,实现分流制排水系统城镇全覆盖。完善沿江城市防洪设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到2020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21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0万吨/日,总处理规模达到48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改造升级小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形成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多元化垃圾处理体系。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4座,新增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日,其中县城25座,新增处理能力45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实现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五)供热供气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逐步淘汰高耗能小锅炉,建成哈尔滨市太平集中供热工程等24个重点项目,建设形成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相结合的供热体系,进一步扩大县城及重点城镇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利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的有利契机,谋划建设省内天然气干线管网和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形成城镇天然气输配体系,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综合利用,力争在哈尔滨市率先取得突破,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六)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弃置地生态环境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绿道廊道等建设力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8%,至少有1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新增1至2个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新增1至2个城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二、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一)铁路。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以哈尔滨市为枢纽,以绥满铁路、大连至同江铁路、哈黑铁路为主通道,以沿边铁路为外环线,面向俄罗斯的扇形放射铁路网。加快建设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哈尔滨至佳木斯快速铁路,谋划建设牡丹江至佳木斯快速铁路,构建省内“一轴一环”的快速铁路格局,形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连接齐牡佳大和煤炭城市的2小时铁路通道。实施滨洲、哈牡既有线电化改造、哈尔滨-漠河“夕发朝至”铁路提速改造等项目,以韩家园经呼玛至黑河、鹤北至名山、东宁至老黑山等沿边铁路项目建设为先导,推进无铁路地区铁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普通铁路通达48个县级行政单元。按照“瘦身哈站,做大哈东、哈北站,盘活哈西站,调剂三棵树站”的原则,建设哈尔滨现代化铁路枢纽。
       (二)公路。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新增路线、“瓶颈”路段以及功能突出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实施京哈高速扩容、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绥化至大庆、双鸭山至宝清等高速公路项目,到2020年实现高速公路基本覆盖人口20万以上城市。加快国省道“瓶颈”路段和省际“断头路”建设,打造连接口岸城市的沿黑龙江、乌苏里江一级公路走廊,实施通县(市)一级公路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通达县城和重点城镇的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到2020年普通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70%以上。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
       (三)航空。完成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进一步拓展对俄罗斯欧洲部分中心城市航线,开辟对北美航线,逐步将哈尔滨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北亚和北美的航空枢纽港和物流中心。加快建设第一梯队五大连池、绥芬河和建三江支线机场,规划建设第二梯队鹤岗、虎林、绥化等支线机场和饶河、宝清、嘉荫、塔河等通勤机场。实施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个军民合用机场迁建或扩建工程,鼓励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到2020年,航空服务覆盖全省90%左右人口,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对外开放口岸、重点旅游区均可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
       (四)航运。建设抚远水道、松花江浓浓河至三站浅滩等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哈尔滨新港建设,稳步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到2020年,全省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五)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铁路、公路客运站和货运场站及港口、机场等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完善集疏运系统与配送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优化物流体系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的合理布局,促进物流园区与货运通道、枢纽场站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座功能齐备的客运枢纽,形成一批重要物流节点。

       三、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基础教育设施。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空间分布密度,实施城镇学前教育扩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新建和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优先改造提升有扩容需求的城乡接合部中小学和幼儿园,重点增加中小城镇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力争全省城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40所以上,新建中等规模的普通中小学225所。
       (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儿童、康复、护理院、老年病和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确保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域内医疗就诊率达到90%以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确保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省增设三级综合医院8个、二级综合医院130个,城镇医疗机构新增床位6.7万张以上。
       (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20年,地级城市全部建有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全省80%以上的市、县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和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四)养老服务设施。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挖掘省内公共接待资源和可利用的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扩大社会养老床位总量。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580个,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床位300张以上的示范性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铁路等行业棚户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将国有林区(场)外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坚持统筹规划,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到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做好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用于住房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重点,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到2020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

       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等试点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3G/4G用户普及率达到85%,建成一批公共服务便利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智慧城市。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实施“天眼工程”,加强视频监控和情况预警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履职保障能力。完善消防设施,使消防站、消防水鹤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每年创建40个国家级、7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六、建设市场流通体系
       依据城镇布局和资源产业基础,建设现代市场流通体系。依托哈尔滨市国家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粮食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地建设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11个,在哈尔滨市和大中城市建设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0个,在海伦市、克山县、五常市、宝清县、东宁县等地建设专业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0个。发挥对俄开放优势,加快建设绥芬河国家木材储备加工交易示范基地,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建设木材交易市场。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在省内交通枢纽及部分产业聚集区建设农资配送中心12个,到2020年实现农资配送销售终端全覆盖。

第五章  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农村“三权”等领域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落户限制。积极鼓励在县城等小城镇落户,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牡丹江市等9个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大庆市、齐齐哈尔市落户条件,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哈尔滨市实行“双轨制”落户政策,适当控制4个主城区人口规模,放宽非主城区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达到规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三权”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力争2017年前基本完成。允许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把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协助其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允许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期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逐步建立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到2017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城镇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家属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加强灵活就业农民工社会保障衔接。允许季节性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凭居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按属地政策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健全就业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免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权益保护等综合服务。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训力争达到120万人次以上。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阳光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利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创业人员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国家确定的税收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创业扶持基金。
       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同城同待原则。

       四、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将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入园、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大农业转移人口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市、县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高考。到2020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五、强化住房保障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体制,完善土地供应、信贷支持、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优惠税收政策,健全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供应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省内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根据农民工集中程度,建设单元型、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服务,优先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逐步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农民工宿舍等方式相结合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模式。到2020年力争将进城落户农民工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快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对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有收益的市政设施项目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综合运用政策性金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将部分社会保障和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建设维护等作为省和市、县的共同事权,将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市、县事权,对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省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七、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修订并严格执行城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全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省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充分考虑新增落户人口数量因素,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城镇等城镇化重点地区倾斜。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适当提高各级园区项目用地投资强度标准。研究制定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地再开发的鼓励政策,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允许和支持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

       八、开展试点示范
       加快哈尔滨等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在抓好方正县等5个国家级和讷河市等5个省级试点基础上,在13个市(地)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为促进土地流转提供保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全省推进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安达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农民工住房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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