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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14 11:23:48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增长。截止到“十二五”末,全省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48946件,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4059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8件,较“十一五”末增加2.23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达到686.53件,较“十一五”末增长了46.04%;省著名商标1213件,中国驰名商标98件;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为584件;全省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为6211件和6836件,分别增长553%和171%;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注册登记数量大幅增加。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组建省专利技术交易服务联盟,深入开展“专利金桥”对接服务活动,形成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服务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量达到4828件,许可金额超过2亿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金,不断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专利权质押登记324件,融资金额超过14亿元。建立专利分析与预警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普及推广项目,完成新型农业机械、绿色食品、新材料、交通运输、煤化工、医用机器人等10大领域14个专题专利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启动《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机制,常态化进驻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大型展会,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援助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共出动2022人次,检查商业场所685个,涉及专利商品151433件;共查处各类专利违法案件1169件,其中假冒专利案件334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86件,其它类专利纠纷案件351件。2014年我省专利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排在全国第13位,连续两年位居东北三省一区第1名。全省11个市及省农垦总局组建专利行政执法支队。成立2个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热线,6个市成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为牵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系统多级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省内省外联动等形式,重点开展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五常大米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十二五”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133件,案值达2175.57万元,罚没款970.33万元。全省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对薄弱,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能力不足,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不够丰富。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产业政策融合不够深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三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相对滞后,高端人才缺乏,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增值服务的需求。四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工作过多依赖于政府引导,受政策调控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市场主体对技术成果予以专利保护的主动性不强,导致一些指标出现下滑。五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除哈尔滨市(13.389件)、大庆市(4.146件)、大兴安岭地区(2.135件)、齐齐哈尔市(1.049件)以外,其他市均未达到1件。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工作理念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适合发展需要的原因,还有工作方法拘泥于常规的原因,我们要聚焦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妥善加以解决,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创新实施“五大规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培育发展新优势,激发创新活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制度和文化创新,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热情。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外贸以及军民融合、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的衔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坚持整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统筹省内省外资源,加强内外联动,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强化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共享、开放和传播利用。
       坚持服务支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日趋明显。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结构得到优化,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资源大幅增加。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努力保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更快发展。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让交易、转化实施和产业化程度快速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投融资额明显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各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
       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要求,适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犯罪成本。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一)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试点,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协调一致的审判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有效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2.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完善常态化打防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全程打击策略,全链条惩治侵权假冒犯罪。深化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探索使用专业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和数据运用水平,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加强打假专业队伍能力建设。
       3.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执法资源,支持各市(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知识产权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在线举报系统,完善专利、版权线上执法办案系统。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维权绩效管理。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畅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
       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推进农林产品申请及获取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申请与保护。做好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开展线上与线下执法维权工作。加强对网络侵权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中俄博览会等大型国际性展会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5.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资源调查,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6.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在线监测。加强对网络服务商传播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音乐、文学、新闻、软件、游戏等的监管,积极推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将知识产权执法职责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结合起来,建立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和专业培训等合作机制。
       7.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利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乡村专项行动,建立县域及乡镇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建设。针对电子、建材、汽车配件、小五金、食品、农资等重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专业市场,加大对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1.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专利价值评估、转化和企业孵化系统集成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商品化。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发掘商用价值,畅通转化渠道,注重提升专利运用效率。推进“专利金桥”服务常态化,组织优秀专利项目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和实施。壮大专利技术交易服务联盟,促进专利资源共享,拓宽交易转化渠道。完善专利转化交易公共服务机制,组织专利技术对接会,以O2O等多元化渠道进行系统运作,促进专利交易活跃开展。完善社会化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发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作用,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管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质押贷款工作。
       3.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和商用化。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规范化,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在职称评定、考核奖励中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导向,建立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机制,促进职务发明专利产业化,将科研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活动。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对风投和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的支持力度。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4.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围绕重点产业积累和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促进中心,推动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专利评估、收购、运营、风险预警与应对等。开展现代农业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强化粮食产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工作。
       5.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进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工作,培育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营权责,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力度。强化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合力保护、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6.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产业专题数据库、农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等。加强知识产权公共基础信息开放共享,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各级公共图书馆、高校和研究机构信息平台、科技信息中心等机构的应用。积极争取建立专利审查员教育实践基地,提升企业专利实务技能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区县知识产权服务站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拓展基层服务渠道,满足基层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适时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成立区域性服务联盟。
       (三)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1.建立专利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强化发明专利导向,完善专利奖励和资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创新成果形成专利保护。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将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利情况有选择地纳入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热情。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建立专利联盟,促进专利协同运用。鼓励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提升企业进军国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潜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创业平台的作用,加强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创造,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工商部门商标品牌服务效能,面向企业推行“五书”(商标注册建议书、争创驰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合法使用提示书、商标维权保护书)商标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我省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打造精品版权。鼓励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版权产品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利用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具有鲜明黑龙江特色、时代特点的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版权、多元投资主体的文化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产业优势。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建设,增强我省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4.加强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植物新品种基因图谱数据库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加强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申请与保护。落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升级发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四)推进强市、强县、强企创建工作。
       1.强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行列。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推动大庆市、牡丹江市、伊春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突出试点示范城市对省内其他城市的带动和辐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启动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推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升级。支持大中小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在重点领域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收购、运营、风险预警与应对。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助力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着力推进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一批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行列,引导和带动全省企业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3.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深入实施企业专利申请“除零”“超50”“超100”计划,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和构建专利池。面向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工作,提高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水平。结合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信息检索和专利分析等服务,引导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创造新专利和新的市场需求。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结合“中国制造2025”,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形成一批核心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和产业专利导航等工作,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在云计算、机器人、重型数控机床、石墨新材料、高端石化、清洁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和发展一批高增长、高收益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在政府扶持产业项目中发挥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对“首台套”研发企业实施奖励。
       3.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发展。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联盟发展状况进行评议、监测和分类指导。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和风险应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
       4.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围绕我省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建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评议成果运用。支持骨干企业与专业机构在重点领域合作开展评议工作,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5.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宣传贯彻《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促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充分利用国防科技工业专利数据库和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融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军民融合信息共享。
       (六)加强知识产权开放合作。
       1.推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时取得核心专利的国际保护,提升我省国际专利拥有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引导和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推动我省优势产业的国际专利布局。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省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2.提升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借助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契机,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开展对俄罗斯、蒙古及东北亚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对外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四、重点工程
       (一)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1.开展系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仿冒侵权违法行为。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突出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网络盗版监管,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和“闪电”专项行动,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2.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移送、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方面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与俄罗斯远东海关局的相关合作,巩固和发展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3.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缩短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周期,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办案效率。通过建立网上维权援助业务平台、开展维权援助需求调研、组织疑难案件专家论证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创新主体的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开监管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开展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试点工作,建立专利特派员和专家顾问制度,及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4.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政处罚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等的信用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相关信息。明确专利侵权等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则和使用方式,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归集知识产权行业信用信息,建设知识产权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专利运营和产业化工程。
       1.积极推进联盟合作。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联盟的优势,打造专利运营与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与国内知名专利运营机构合作,到2020年合作单位达到15家以上。通过整合合作单位的资源,在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组合,通过构建专利池,形成本省优势技术领域壁垒。做好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授权专利项目储备工作,监测专利法律状态,确保展示交易项目的时效性。与省外专利运营机构开展专利技术项目互换工作,年均交换项目1000项。依托专利交易展示服务公共平台开展定期推介,年均推荐并纳入重点实施转化专利储备项目200项。
       2.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加强对哈尔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城市政策倾斜。结合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每月精选一批专利项目向企业推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专利技术托管、评估、拍卖服务。探索适合我省企业实际的专利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我省专利分析与预警服务平台,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全省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促进专利运营健康发展。加强专利运营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企业专利运营意识和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专利向企业许可转让,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
       3.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解决不同类型的用户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过程中的有关需求问题,并通过“互联网+”在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专利服务机构、双创空间之间搭建知识产权数据和信息流管理应用五位一体的网络环境。
       (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进行调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名录库。大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运营、培训、信息开发利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整体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省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有序开放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完善专利分析与预警服务平台,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前瞻性分析预测,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专利预警分析,为企业掌握竞争对手专利布局、避免专利侵权风险、把握技术研发路线、选择技术突破方向提供支撑。鼓励对专利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开发高端专利分析工具,为企事业单位及发明人提供及时专利分析、在线预警等服务。
       (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面向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大型企业、高等学校培养50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研究,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能够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前瞻性研究与探讨,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智力支撑的高层次人才,使这批人才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带头人。
       2.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面向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500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咨询、代理、经纪、评估、信息服务等业务,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利用知识产权情报、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专业人才,使这批人才成为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的骨干力量。
       3.加强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面向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培养5000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创造、服务等具体事务,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具备管理、营销、国际贸易、金融及相关法律知识或某一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实用人才,使这批人才成为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级财政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本规划实施予以资金保障,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财政资金导向体系。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形成按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基金,突出对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普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新媒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
       (四)加强考核评估。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政府绩效考核中的质量导向和运用导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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