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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01 09:12:25
  一、面临形势
  (一)基础条件。“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省民族地区实现生产总值372亿元,其中自治县、民族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03亿元、3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83%、100%。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民生得到较大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2015年全省民族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2084元,比“十一五”末增长75%。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县域内文化、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初步实现均等化。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改造民族地区农村泥草(危)房1.6万户,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解决。各类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民族团结不断巩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已初步具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基本条件。
  (二)机遇挑战。从发展机遇看,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有序发展,脱贫攻坚全面展开,国家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全方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我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创新实施“五大规划”,经济增长方式将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现代农业、高品质食品、“互联网+”、旅游、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对俄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潜力不断释放。民族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创新创业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关系更加融洽,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从面临挑战看,世界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地缘政治关系多极化不断向纵深发展,世界范围内不稳定不确定不平衡因素显著增多,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风险挑战加大。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我省能源工业的负向拉动,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较大。我省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内陆民族地区发展仍落后于边境民族地区,民族经济结构不合理,内生动力不足,骨干工业企业数量较少,农业基础设施还相对薄弱,贫困现象和问题依然严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面临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双重任务、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重责任、加快发展和维护团结稳定双重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奋斗目标,始终把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更加注重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更加注重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更加注重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更加注重推动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到2020年我省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制约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发展活力。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培育创新人才,以科技进步引领产业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创新与转型的有机统一。
  ——坚持协调发展。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点,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发展模式和实施路径,促进边境与内陆民族地区协调发展,促进县域内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在构建区域均衡发展格局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并举,坚持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在扩大开放中创造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努力构筑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坚持共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以民为本,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寻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共同富裕的方式方法,确保各民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经济均衡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边境民族地区年均增速不低于4.9%,内地民族地区年均增速不低于5.2%,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稳步推进,民族地区乡村道路、水利、生活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到2020年,民族村通路、通自来水、通网率达到100%。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提高,水质持续改善,天然林资源得到全面保护,重要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县域内实现均等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少数民族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产业持续壮大,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显著。
  ——民族关系更加融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民族群众“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民族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确保如期脱贫。“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完成民族地区脱贫任务。2017年末,杜蒙县脱贫摘帽,梅里斯区及全省非贫困县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民族村脱贫;2018年末,全省贫困县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民族村脱贫;2019年巩固脱贫成果;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把边境县中贫困民族村、内陆欠发达地区民族村、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作为脱贫重点,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坚持扶贫开发与兴边富民、巩固边防相结合,把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结合起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因人因地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扶贫道路。
  实施整村推进。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贫困民族村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民生问题。
  实施产业脱贫。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贫困民族村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养殖基地,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打造好主导产业。着力开发贫困地区丰富的民间文化旅游、民族节庆、传统文化展示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引导“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发展。鼓励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
实施培训就业脱贫。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组织贫困村民参加技能培训班。重点开展育婴师、物流配送、养老服务及其他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剩余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增强就业创业本领。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贫困户根据需要实施“以粮济贫”。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民族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推进合力扶贫攻坚。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确定民委委员单位对口支援贫困民族村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扶贫实效。

  四、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注重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优化种植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创新发展订单农业,突出发展优质高效作物种植,推动粮经饲协调发展。与消费市场和加工企业需求对接,持续推动高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高蛋白大豆、高油大豆、优质马铃薯和杂粮杂豆等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扩大水稻种植面积。靠近城郊的民族乡村要建设城郊蔬菜瓜果生产区。积极发展经济作物,鼓励食用菌、鲜食玉米、中药材、花卉、烤烟、亚麻等生产。针对畜牧业发展需要,民族地区可扩大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饲料种植。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鼓励土地流转,推进连片种植、种植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围绕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等重大项目时,侧重向民族地区水田新产区、旱田薄弱区倾斜。对于内涝严重地块,实施低产田、旱改水等农田改造工程,全省民族村现有77.6万亩旱田适宜改种水田,力争使其中的46.6万亩完成旱改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机农业、按照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培育壮大绿色生态农产品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行动,扩大中高端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推动民族地区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建设。加快种植基地建设,打造特色种植专业乡(镇)、村,提高集约型、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农业良种繁育、使用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和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完善种植、农机、养殖等合作社建设,完善经营机制,引导少数民族农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省少数民族农业合作社达到370个。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固畜牧业主导地位。积极调整养殖业结构,推动“两牛一猪一禽”工程,加快建立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以中西部民族地区为重点发展奶牛养殖,适度发展肉(奶)羊养殖。以松嫩平原、草原地区和山区、半山区的民族地区为重点发展肉牛养殖,在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重点发展生猪养殖,在大中城市周边的民族地区要把多元牧业作为畜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适度发展规模化家禽养殖。杜蒙县加强与乳业龙头企业、大型奶牛标准化养殖技术服务企业合作,全面实施TMR饲喂、DHI检测、良种繁育、奶牛牧场SOP(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提升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适度招商引资新建大型牧场,全面完善牧场经营管理,实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本消除散养奶牛。杜蒙县奶牛养殖集约化率达到95%以上,现代示范牧场奶牛平均单产突破9吨,建成全国优质核心奶源基地;梅里斯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养殖场,重点突出猪、牛优势,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畜产品供给区。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
  (三)发展新兴优势产业。民族地区要根据自身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民众意愿为导向,整合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兴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比重。大力发展高品质乳制品、畜产品,加快发展特色饮品,增加优质食品供给,加快食品产业升级。适应食品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加快推动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市场营销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绿色食品产业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实行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杜蒙县要依托农产品种类丰富、品质优良的资源优势,积极引进投资主体,大力发展乳制品、肉制品、农副产品和水产品加工业,构建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要支撑的产业新格局。梅里斯区继续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大力发展“米、肉、乳、蔬菜、洋葱、地产果”6大产业,推动绿色食品加工成为引领全区发展的主导产业。民族乡(镇)、村要积极培育做强立乡(镇)、立村优势产业项目,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发挥民族地区天然、绿色、生态优势,以林菌、林果、花卉苗木、林中养殖等为重点发展现代林中经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与种养户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建设野生品种保护和人工种养生产加工基地。
  发展绿色北药产业。因地制宜扩大无害化药材规范化种植,推进北药提取、分离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加快药材开发和精深加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刺五加、五味子、林下参等北方特色药材,建设北药GAP基地。
  发展民族旅游业。深入挖掘北方民族历史贡献,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挖掘释放民族旅游资源潜力,突出独特性、体验性、精致性和感染力,大力发展民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核心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创新开发乡村旅游、自驾游等新型业态,推进生态与文化、观光与休闲、旅游与度假的深度整合,打造赫乡旅游、猎乡旅游、达乡风情、草原旅游等民族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提升牡丹江朝鲜风情旅游、杜尔伯特连环湖旅游区、梅里斯欢乐达斡尔主题旅游区、阿城和望奎满族风情园等景区旅游度假功能。加快建设北方民族风情园,打造北方民族旅游文化品牌。着力推动中国黑龙江同江赫哲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民族旅游商品开发,推动民族手工艺品企业做大做强。
  发展养老服务业。把养老服务业与和旅游观光、民族文化有机结合。依托民族地区生态、医疗和绿色食品等供给保障能力,利用夏季气候优势,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完善养老设施和专项服务,开发集慢性病防治、观光度假、绿色食品配餐为一体的系列健康养老产品。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创建夏季健康养老基地,推动健康养老和旅游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打造国内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新航母。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杜蒙县、梅里斯区要抓好设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工作。杜蒙县要重点抓好新型摩擦材料制动、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部件制造等项目生产,做强装备制造业。加强科技创新、产品研发,重点提升地热、给排水等管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深度开发岩棉彩钢复合板等新型建筑材料,扩大保温胶粘剂生产规模。深度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能源,打造集风能研发、风机制造、风电生产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探索发展秸杆发电、沼气制造等生物质能产业。梅里斯区要加大推进新能源产业力度,充分利用本区广阔的草原及废弃地资源,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为重点,培植卧牛吐、莽格吐、梅里斯3大风电产业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设20万千伏安风力发电厂1座,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和生物质发电项目。
  (四)着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杜蒙县要坚持要素向德力戈尔工业园区配置、政策向企业项目集中、加快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集中供热、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大产业园区项目扶持力度,建设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和民营企业创业园,增强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力争园区扩区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入驻企业达到50家,园区产值实现120亿元,增加值实现36亿元,建成省级一流园区。梅里斯区要重点抓好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规模扩张,力争将园区打造成省级园区。“十三五”期末,园区引进食品加工企业30户,引进资金15亿元,安置就业3000人。
  (五)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校企合作共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建立科技贡献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借助“外脑”提升民族经济科技含量。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阵容。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物联网技术应用,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民族产品创新联盟,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培育新兴业态和新增长点。
  完善民族地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加快矿产资源、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发展创业孵化载体,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培育创新型产业。
  积极开展科普服务。加强民族地区科技服务,深入开展“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科普活动。加强双语科普资源开发,建设双语科普基地,培养双语科普人才。积极普及电子商务科技知识,提高民族乡(镇)、村群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和理解,以地方特色农产品为切入点,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延伸产品的价值链,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构建民族地区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公路通道建设。加速民族地区普通国省道由基本成网向扩容提升发展。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由基本通畅向提级改造、完善设施发展,重点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窄路基路段改造,大力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过能力,全省民族地区农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主巷道硬化率达到100%。
  (二)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着眼于缩小城乡差距、优化美化乡村环境,整合项目、资金向民族村屯倾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完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饮水、排水、供电、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注重维修管护,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面完成民族村“六改”(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墙、改圈)工程,扎实开展“四化”(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工作。加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加强农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着力做好农业清洁生产,继续推广沼气、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推进管理体系改革和服务体系创新,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统筹推进防洪、灌溉、农电、水土保持等各类水利建设任务,提升农业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尊重农民意愿,优惠政策优先向需求迫切、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倾斜,每户补贴标准不少于5万元,特困户全额补贴。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民族地区全面实施“宽带龙江”战略,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布局,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民族乡(镇)、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互联网入户率,提升信息网络服务与安全。
  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镇空间和功能布局,在实现“人口转移、经济集聚、产业转变、结构转型”基础上,开辟新型城镇化道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将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民族乡(镇)培育成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等专业特色乡(镇),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六、优先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一)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杜蒙县与梅里斯区公共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整合资源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推进免费开放。支持杜蒙县、梅里斯区文体中心建设。每个民族乡(镇)都要建成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开展贫困村文体广场建设时,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拟对全省90个贫困民族村的文体广场建设和文化室设备配置给予支持,每村扶持资金15万元。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省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等民族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组织全省文化系统专家、专业人士和文化志愿者与民族文艺团队、文化大院和文艺爱好者结成帮扶对子。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报刊、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力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上网工程,加强网上文化内容供给和监管。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出更多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打造民族文化品牌。
  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实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抢救和保护世居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力争将赫哲族聚集区所在地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申报为国家级赫哲族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省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落实文化部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鱼皮、桦树皮、满族刺绣传承人群培训班,每年培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员300名。实施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工程。对我省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民族语言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互联网把少数民族语言推向社会。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企业争取国家相关领域评定命名,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要求的民族地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民族地区依托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加大培训与扶持力度,支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民族文化元素进入现代生活。积极围绕满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少数民族民间技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力开发鱼皮画、桦树皮手工艺品,鼓励扶持牡丹江渤海靺鞨绣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举办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加大民族地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推进力度,重点把大庆市杜尔伯特阿木塔蒙古风情岛、齐齐哈尔市梅里斯民族旅游休闲度假区、富裕县乌裕尔达斡尔族文化产业园等项目纳入全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加以推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支持举办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巡回展、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博览会,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国内国际市场。
  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支持编辑出版一批民族政策理论重点书籍。加强省民族研究所省级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带头人梯队建设。组织开展黑龙江世居民族历史文化价值、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关系状况、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支持民族研究智库建设。
  (二)提高民族教育发展质量。全面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前,全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的民族学校改造任务。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民族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义务教育民族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乡(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改善保教条件,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力争到2020年,每个民族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引导民族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差距。到2020年,我省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省教育平均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有序扩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模。组织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在民族地区认真实施国家下达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和培养能力逐年适度调增民族预科招生计划。
  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全面普及双语教育。各地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贴等方式对校本教材质量高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给予奖补支持,调动民族学校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鼓励民族学校在校本课程中纳入民族文化内容,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等多元化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知晓本民族语言文字、文化特征和优秀成果。支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的蒙古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朝鲜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建设,作为民族双语师范生培养试点专业,为全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培养蒙古语、朝鲜语双语教师人才。
  在民族地区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优先解决双语教师补充问题。在下达的各地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对民族学校的附加编制提高到10%,重点配齐双语、艺体等学科教师。在特级教师资格评审时对民族学校倾斜。将民族教师招聘权限下放到学校,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面向省内外院校招聘民族双语教师,确保省内民族学校新招聘和录用的双语教师及时到岗到位。结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民族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建设现代民族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并改善办学条件。对接受中职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按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加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省属其他职业院校设立民族职业技术专业,组织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发展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贯通培养、对口升学等形式,促进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三)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民族地区就业行动计划,重点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核心的青年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少数民族群众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基本生活、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供养服务建设工程。根据区域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解决民族地区供养设施滞后等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符合民族饮食和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大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杜蒙县、梅里斯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加大硬件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建成后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水平。加大对民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基础设施、医疗器械和培训医务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改善民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就医条件。到2020年,每个民族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深化医疗合作共建,不断提升诊疗技术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力争“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医疗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覆盖民族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在贫困民族地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和专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帮扶。
  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监测、预防和治疗能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普及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杜蒙县、梅里斯区建设1—2个全民健身中心,构建全民健身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民族乡村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
  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健全民族医药管理机制,提升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建成投用杜蒙蒙医医院,建设蒙医药研发中心。难以设置民族医院的民族地区可在县办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组织开展民族医药科技项目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支持民族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针对我省少数民族习惯用民族医药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通过制定黑龙江省法定药材及饮片标准,为临床广泛使用药品的开发奠定基础。培育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实施推广示范单位。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民族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草原、湿地和天然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民族地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节约集约利用民族地区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地热能发展。开展民族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强化自然生态建设。以保护生态成果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适度有序开发。巩固村屯绿化成果,修复草原生态,不断优化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屯创建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边境地区生态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建设。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等跨国界河流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在民族地区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工业污染管控。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强化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城镇污染源,探索建立烟控区、噪控区,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劣质煤,减少雾霾等灾害天气。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在民族地区全面推行农药、化肥减量提效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畜禽规模养殖厂力争全部实现清洁生产。

  八、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依托区位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创新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加强民族地区同其他省份及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促进经贸文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一)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全面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边境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边民就业创业,优先发展边境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全面提升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边境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水利、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地区重点城镇建设。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特色优势农业、特色加工制造业、特色服务业发展,加快边境产业园区发展。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
  (二)加快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边境民族地区开放前沿和桥头堡的作用,全面提升开放型民族经济水平。在口岸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动边境民族地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旅游、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开放与合作。推进黑河市、同江市跨界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全力发展跨境产业,支持有实力民族企业赴俄合作创办经济实体。推进边境民族地区互市贸易点建设,优化边民互市点布局,促进边境互市贸易发展。依托独特地缘优势,推动边境民族地区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开发和经济合作。内陆民族地区要依托中心城市,依托自身的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民众意愿为导向,整合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少数民族的人文优势,加强与俄罗斯、蒙古、韩国、朝鲜等国家的经贸合作。积极寻求对外开放合作机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三)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少数民族商品贸易、少数民族手工艺品生产等领域对外交流中的作用,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建设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传播平台,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加大民族工作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把民族地区打造成为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和多彩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继续办好中俄文化大集,加强与俄罗斯民族文化、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交流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民族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国际合作。

  九、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一)分批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推进发展水平较高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体率先奔小康,集中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体率先脱贫,分批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全省人口较少民族实际发展情况,2017年赫哲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8年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9年达斡尔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发展更加协调、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人口较少民族提前实现小康社会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倾斜,优先扶持计划率先步入小康社会的人口较少民族在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的项目建设。继续安排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校民族班对人口较少民族适当倾斜。开发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色课程,纳入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梅里斯区、人口较少民族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镇供水服务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延伸,大幅提高清洁能源、集中式供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建设标准化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三)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色乡村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引导自主创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态资源、语言文化进行文化生态整体性动态保护。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设计开发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打造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原生态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促进民族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
  (四)重视人口较少民族人力资源开发。拓宽人口较少民族人才选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入口,注重人口较少民族领导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培训交流和挂职锻炼,每年培训交流人数不低于70名。
  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对农牧民种养殖技术、传统手工艺、文化传承等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参训比例,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

  十、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在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各民族团结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能够代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风貌的特色村镇。在10个世居少数民族和俄罗斯族村镇中,每个民族至少成功打造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廊带建设工程,打造三江沿岸赫哲族特色村镇示范带、界江沿岸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和嫩江沿岸人口较少民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吸纳社会资本促进特色村镇建设提档升级;继续深入实行层级化管理模式,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储备村镇库、重点村镇库制度。
  (一)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整体环境。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与建设,按照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文化特点,采取保护、改建、新建等方式,保护传统的营造方式和建造技艺,保护民族村镇的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生态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中,特色民居占村镇民居比例不应低于80%。
  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道路建设,全面实现特色村镇与干线道路的连接和村镇内路硬化;实施特色村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推进集中式供水,居民安全饮水率达到100%;加强特色村镇农村电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率达到100%;推进特色村镇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统筹改善特色村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动改厕、改圈、改厨,实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
  (二)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促进特色产业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民族特色旅游融合发展。加强特色村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推动民族客栈地方标准建设,提升旅游发展品位。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对特色村镇经济贡献率要达到20%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申报国家A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依托世居民族特色村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村镇旅游品牌。
  (三)传承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村镇文化资源,保护民族特色传统生产工艺,加强特色村镇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传习所。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鼓励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将民族语言、文化艺术、生产技艺、节庆活动和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传承民族记忆。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大师。支持成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支持开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演民族戏剧等文化活动,增强特色村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十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完善有利于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就业就学、融入城市的政策,形成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助和谐、民风淳朴、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基调,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力支持牡丹江市、同江市、绥化市北林区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单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拓展参与类型、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时机和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各族群众的法制意识、公民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集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程。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理念、方法和手段,扩大媒体和社会传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大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四)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完善示范区(单位)创建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常态化。按照“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统筹规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

  十二、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一)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都要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于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二)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大对各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散居人口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设好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对接,帮助流动人口利用好自身承载的民族地区社会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依托社区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加强民族干部梯队培养,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制度。创造条件增加各类民族工作者交流学习挂职锻炼机会,进一步加大对现有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力度。以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为基地,常年举办全省基层民族干部培训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培养一批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急需的民族人才,为我省民族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提升民族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完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民委委员制度,发挥委员单位作用,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民族工作机构,加大人员和设备的保障力度。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检测,开展民族事务战略性、趋势性、宏观性重大问题研判。完善民族工作决策机制、民族工作专家咨询制度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民族关系监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实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程。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纳入社区、街道的工作职责,设立服务窗口和服务热线。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的社区、乡镇(街道)要争取由专人负责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交通状况、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成本差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民族地区倾斜,确保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建立健全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投入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领域建设。
  (二)投资政策。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企业为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增加对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集中力量解决民族地区民生领域的水、电、路、气、房、增收产业等最急需、最紧迫的问题。加大对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能源、环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加大民族地区信贷投入力度,鼓励民族地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民贸民品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努力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民族乡(镇)。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扩大对民族乡(镇)、村无息、贴息、低息贷款额度。设立企业贷款、跨年度贷款等扶植民族乡(镇)、村产业项目建设发展,精心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引导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金融支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民族地区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规范民族地区信托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利用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期货市场,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动民族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并推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
  (四)产业政策。对民族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引导产业向优化升级、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方向发展。完善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优先布局能源资源及其加工转化类重大产业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加工和深加工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五)土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民族地区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民族地区适度倾斜,适当增加民族地区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向符合亿亩规划要求的民族地区倾斜。
  (六)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招生政策。民族地区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劳动就业,对招收少数民族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在社会保险、员工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推动民族地区自主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品种和民族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允许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在民族医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环境政策。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强化资源开发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拉动效应。
  (八)人才政策。省、市、县级党政机关根据需要有计划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照顾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市(地)的窗口单位根据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加大对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工作。支持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就业创业。
  (九)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机制,省民委委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援民族地区发展建设。通过推行结对帮扶工作模式,实施经济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对口支援机制,创新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支持民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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