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黑龙江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黑龙江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对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25 09:54:24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环卫消防设施、监控、环境设施、基础设施、房屋维修、适老化、危房整治和可增选内容等8项为改造内容,明确条件允许的,可增加节能、加装电梯、配套服务设施和建设地下停车场等内容。

 

       《意见》提出了五种改造方式。一是对于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改造条件,且无产权单位或与原产权单位已脱离关系的老旧小区,实施政府主导推进。二是对于各大学院校、医院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老旧小区),实施原产权单位主导推进。三是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探索实施市场运作改造。四是针对不同小区和企业参与改造的意愿,可采取政企联合、企企联合出资改造。五是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组织业主分摊资金自行改造。

 

       《意见》明确要求市、县(市、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明确实施市场化运作改造和加装电梯相关行政审批支持、有条件的免办相关审批手续、免交相关费用、免除用地费用和免缴相关费用等优惠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改造责任和义务,支持市县政府改造工作等。

 

       《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为改造提供组织保障。实施试点引路,要求哈尔滨市、大庆市稳妥推进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注重安全质量,指导各地强化对改造的安全质量监管。

上一篇:黑龙江省企业登记“证照合一”范围再扩大
下一篇:黑龙江省出台税收金融等八条政策引导淘汰落后产能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