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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4 15:05:09
黑政办发〔2017〕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形成体系”的工作原则,推动完成340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建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的立体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在绿色有机食品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重点发力,完成110项绿色有机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团体标准主要组织合作社、产业联盟等社会性组织,依托地缘优势、文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完善60项生产技术规程或者企业标准,帮助团体产业做大做强;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主要选取170家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确定170项的重点产品,帮助分析产品优势,确定特色指标要求,制修订高于现行国标、行标、地标甚至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叫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唱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发展壮大的主旋律。
第一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计划主要集中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三个方面62个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协同推进。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动参与绿色有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统筹协调、管理、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改进共治新格局。
    (二)需求引领。围绕我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帮扶的重点企业,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满足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供给侧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包容开放。坚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坚持与国际接轨,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提高我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
    (四)创新驱动。强化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绿色有机食品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提升绿色有机食品标准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高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效益。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工作。
    1.对比分析标准。收集、整理、翻译欧盟、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日本等国的绿色有机食品相关标准,对照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析标准制修订覆盖范围、重点领域、优势产品、关键环节、技术指标及检验方法,在找准标准互认结合点的基础上,确定体现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独有优势的关键性参数指标和先进检验方法。
    2.调研掌握现状。结合我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布局和重点企业分布状况,省质监局牵头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研组,深入绿色有机食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了解掌握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领域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关键性参数指标、先进检验检测方法等。
    3.确定标准项目。选取我省绿色有机食品的优势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等团体性组织,确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具体项目;选取大型的龙头企业,结合重点产品、优势产品及潜力产品,确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具体项目。
    4.制修订相关标准。省质监局根据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优势,按照标准制修订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分工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5.实施改进标准。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在标准实施后进行评价改进,帮助企业形成先进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总结企业的技术优势、地域优势和产品优势,动态性地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合理化建议。
    (二)任务分解。
    1.收集整理标准。省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和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赴国家标准化研究机构收集整理国内外绿色有机食品相关标准,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整理、翻译和查新国内外绿色有机食品相关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
    2.制定项目计划。省质监局会同省农委、卫生计生委根据我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对比分析情况,结合产业布局、企业分布、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等要素,确定340项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计划,明确承担部门、技术支撑院所、检验机构及完成时限等相关项目,形成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计划表。
    3.建立团体组织。各地农业、民政、科技、畜牧兽医、商务、农垦、森工、林业和质监等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负责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联盟,为制修订绿色有机食品团体标准奠定基础。
    4.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农业、民政、科技、卫生计生、畜牧兽医、农垦、森工和质监等部门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质检机构提供制修订标准所需技术支撑、专业支撑和检测支撑。
    5.评价改进标准。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农垦、森工和质监等部门负责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的评价改进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好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帮扶绿色有机食品企业获得采标标志证书。
    6.实施监督标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启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快速备案或公示工作,提供标准备案或公示的“绿色通道”;质监部门、农业部门、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负责绿色有机食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并结合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标准包含标准制修订、评价改进和实施监督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环环相扣、互为补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制定出的高标准转化为产品的高质量,省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农垦、森工、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等部门要组织指导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按照标准严格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不断融入新的科技成果、管理经验和先进方法,形成高标准和高质量的良性互动。
    (二)提高质量和效率。标准质量是构建绿色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的核心,要顶层设计标准覆盖范围、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在立足省情、鼓励创新的同时,要高于或等同于国内外先进标准。同时,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各起草单位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立即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绿色通道”,快速予以发布或备案。
    (三)加大投入力度。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工作,所需经费可采取企业自筹、地方政府和省财政分级给予适当支持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确需省财政给予支持的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从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各单位要使用好补助性工作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特事特办,完成好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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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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