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发改高技〔2017〕55号
各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6〕758号)精神,我委已于2016年底以黑发改高技〔2016〕548号通知组织申报2017年度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了更多地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促进我省新兴产业发展,现就补充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2号)的重点领域和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划,技术先进可靠,产品市场前景好。
(二)项目要件齐备,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
(三)五大集群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兴产业惠民工程、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
(四)资金已经落实。新建项目2017年开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续建项目尚未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60%。
(五)此前已获得过国家资金或建设基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组织申报
(一)按照可研报告的深度,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2016年主要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税,已投产项目、在建项目与此次申报项目的关联情况,并提供申报项目的详细投资估算表,续建项目已完成投资部分提供投资构成明细及设备采购合同等佐证材料)。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提供充分真实的佐证材料。
(二)请市(地)发展改革委组织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在上报文件中作出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
(三)已按照黑发改高技〔2016〕548号文申报的项目不必重新申报,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有变化的可进行补充调整。
(四)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EXL格式投资估算表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牛晓姝0451-82627774
张福星0451-82614462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