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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融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4 15:00:03

黑工信联发 [2017]25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融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县(市)工信、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补助有关政策措施,省工信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企业上市挂牌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67日至12月31日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公司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企业境内上市的发行协议、通知公告、核准批复文件等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等。

    2. 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公司总部和主营业务在我省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募集资金汇入境内的外汇额度、换汇水单、开立账户等证明材料;企业境外首发上市的发行协议、通知公告、注册文件等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首发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 境内外上市企业除提供上述各项证明材料外,均需填报《境内境外上市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见附件1)及《承诺书》(见附件3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需填报《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见附件2)及《承诺书》(见附件3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函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限

申报补助的企业填报有关申请及推荐表(需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地)、县(市)工信、金融、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地)、县(市)工信、金融、财政部门初核后,联合行文向上推荐请各地2017年28日前,将本地联合行文及申报单位填写的申请及推荐、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送省工信委、金融办和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融资处

    联系电话:0451-53637359

    省金融办资本运营处

    联系电话:0451-82619725

    省财政厅经贸处

联系电话:0451-53600616

    附件:1. 境内境外上市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2. 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推荐表        

      3. 承诺书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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