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黑工信节函[2016]534号 |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地重点领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本地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园区的基本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创建工作。 二、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有创建意向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应评价要求编写创建工作思路。创建工作思路应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和管理保障措施等,于10月31日之前行文报省工信委节能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