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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9-10 11:01:3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民航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场净空管理

    各民用机场要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本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图,经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备案。机场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将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及界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图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进行规划控制,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各民用机场要与所在地城乡规划部门签订净空保护协议,同时协助所在地政府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要求,协助所在地政府制定并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或办法,明确净空管理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防止新增障碍物。

    各民用机场要组织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障碍物普查,对机场周边的超高建筑物障碍灯进行全面清查,对有故障的障碍灯要督促限期修复,并绘制机场净空保护区障碍图。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超高建筑物,各民用机场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大整改力度。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靶场(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模、孔明灯和风筝等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外从事以上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各民用机场要加强对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一经发现影响机场净空保护行为以及未按照相关批复在建筑物上加装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含失效)的情况,要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二、加强民航电磁环境保护,提高民航专用频率安全管理

    民航有关单位要及时划定和调整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制定保护要求,向地方政府及所在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保护申请。要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类民航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要提高无线电干扰时的应对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无线电管理职能部门报告详实的干扰信息,并积极配合干扰排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航部门做好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确定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将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范围及保护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民航行业标准对民航电磁环境给予保护,坚决制止各类危害民航电磁环境的行为。

    各有关无线电管理职能部门应在机场设置固定无线电监测站,切实做好对民航专用频率的监听监测和干扰排查工作。配合民航管理部门建立重大民航干扰的申诉和跨区域协作处理机制。

    三、加强机场设施设备的保护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机场附近民航重要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破坏民航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飞行和空防安全隐患,确保民航设施设备的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民用机场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并到当地政府备案。机场所在地政府要将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到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中。同时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五、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民航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飞行员、管制员等相关人员的教育,不断增强防范意识。飞行机组准备时要明确备用频率和该地区的高频通讯频率,保证出现无线电干扰时通讯畅通。管制人员要密切监视空中动态,监听陆空通话,准确下达管制指令,正确指挥飞机,确保万无一失。设备保证部门要加强设备巡视,确保主用、备用、应急频率和设备工作稳定、运行正常。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技术和心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专访、专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航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公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切实把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要会同省安全监管局、工信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住建厅等单位对全省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民航飞行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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