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启动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将于2011年4月14日前结束受理申请。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此次资格认定只开展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的换证工作。现结合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详见国家发改委网站)。申报材料由省发改委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意见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省发改委将自2011年3月30-31日集中两天时间接收上报材料,2011年3月31日15时结束接收,并自2011年4月1日开始进行初审。对于资料不全、材料不符合规定以及不符合资格延续初审要求的,将于2011年4月6日前告知申请单位。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8日前中午下班前完成补充工作。
三、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受理工作业务处: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电话:0451-87015010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